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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阅读:1288 时间:2019-12-31 12:49:22
自由需要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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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自由》读后感     

 

十八九世纪英国的社会与政治发生了巨大的变革,《论自由》即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写成。这本书是由英国思想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所创作的一本政治学著作, 在这本书中穆勒清晰地阐明了自由主义的思想,深化了启蒙运动以来关于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的论述,集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体系之大成,使我对“自由”有了更深的理解。

自由是什么?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见解与看法,但是我相信绝大部分人都会认同穆勒在《论自由》中的观点,即个人只要在不伤害他人的范围内,就应该拥有完全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个性自由,而这一原则的实施,有赖于对政府及社会权力的界定和限制,也就是说没有绝对的,没有原则的自由,自由应在国家法律的所允许的范围内,一个国家绝没有个人所推崇的绝对自由法则,这也为我们看待香港问题提供了一个绝佳的视角。

我们每个人都是崇尚自由的,可是个人的自由诉求是否在国家的法律许可之内则是需要我们每个人考虑的问题,乱港分子为了所谓的“自由”袭警抗警,不遵守我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法律规定,肆意破坏道路交通,毁坏公共设施,干扰学校的正常秩序,宣扬破坏祖国统一的言论以及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对香港的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影响,破坏了其他居民享受自由的权力,为了安全原本工作之余可以购物休闲的时光都只能待在家里,由此可见乱港分子的所作所为不是“自由”,而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这也警示我们每一个人在追求自己的“自由”权力时,还应当尊重法律的尊严,因为只有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自由,才有可能最大程度的保障所有人的自由权力。由香港事件反观同为特别行政区的澳门,我们可以发现正值回归20周年之际的澳门,正在党中央的带领之下走向澳门发展的新时期,习近平主席在访问澳门时亲切的会见了澳门各个领域的代表,并与当地民众沟通,我们可以看到澳门人在回归祖国20周年之际脸上由衷的幸福,他们可以自由的选择工作、职业,可以就澳门的治理与政策自由的提出自己的观点,乃至批评以及其它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下的自由权利,也正是因为他们充分的享用法律允许下的“自由”权力,我们才看到了繁荣发展的澳门。

在《论自由》中穆勒从三个不同角度系统地论证了言论自由的重要价值,穆勒认为没有人有权利替全体人类决定某一问题或者意见,因为任何这样做的人都假定自己不可能犯错误,而且一旦某些意见只具有片面的真理性,那么,这些意见只有在自由和公开的讨论中才能不断完善自己。与此同时,穆勒还认为即使所有公认的意见都是真确的,那么,言论自由仍旧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真理的价值恰恰建立在自由和公开的讨论之上。不加讨论而直接接受的真理,“毋宁说只是一个迷信,偶然贴在宣告真理的字面上罢了”。

这无疑为我们每个人潜意识的狭隘与自大思想敲醒了警钟,如今我们在观点之争时经常把自己置于绝对正确的一方,去打击异见者的观点与言论,对不同的观点缺乏包容,忽略了言论自由的重要性,而通过对这本书的阅读使我意识到了尊重他人言论自由的重要性,正如伟大的哲人伏尔泰所说:“我不同意你的说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文:唐超